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调查延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7月19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