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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调查延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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