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调整《2013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取消部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xls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3年8月26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