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答复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国生调度(1991)6号印发<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效力问题的请示》(甘工商法函字〔1993〕008号)收悉。经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答复如下:国生调度〔1991〕6号印发的《关于加强录像机市场管理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现在继续适用。该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 上一篇
关于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有关事宜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