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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附件1)和《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附件2)予以公布,本公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商品经营范围.doc

2.携带出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限制商品清单.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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