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12月10日发布的《201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8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pdf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1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