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2. 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3. 16项废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