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王伊丽等4名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副政治委员王伊丽武警大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基础部副主任李佑标武警上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教学办公室主任张军武警上校警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系教授李建华武警专业技术上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〇〇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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