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服务热线:13649264888
西安站
[切换城市]
登录
注册
正信亿企业服务财税网
搜索
咨询热线
13649264888
首页
税务服务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导航菜单
×
首页
税务服务
›
税务代理
税务筹划
税务咨询
财务服务
›
代理记账
财务外包
财务顾问
科小申报
服务项目
›
全部服务
查询工具
›
税务风险查询
欠税查询
税收违法查询
税务计算器
政策查询
问答社区
资料下载
资讯中心
关于我们
关键词专题
›
专题总览
专题分类
首页
›
资讯中心
›
财税法规
›
文章详情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9年第110号
👤 商务部、海关总署
📡 来源:webtax:110045
👁 4 浏览
💬 0 评论
🕐 2026-09-23 13: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09年12月9日起,禁止进出口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 点赞
0
⭐ 收藏
🔗 分享
← 上一篇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分析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对重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装运管理
评论(0)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