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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二、三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对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将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0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一、二、三.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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