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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 告

2006年第55号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2006年6月20日通过的关于取消利比里亚木材禁运的第1689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解除从利比里亚进口原木和木材制品的禁令,恢复进口。

  二、由于利比里亚已对外宣布,在本国森林立法通过之前,仍暂时中止木材出口和发放木材经营许可证,因此解禁后尚不能立即与利方进行木材交易。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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