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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全国文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国务院决定将文化部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隶属关系不变,仍由文化部领导。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独立行使职权,计划、财政、物资分配等单列户头。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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