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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32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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