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财政部在国外发行政府债券的批复
财政部:
你部[87]财综字第93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在适当时机,代表我国政府在联邦德国发行政府债券。具体发行时间、数额、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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