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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人民币投资问题的批复

  宁汇管(88)第47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三点建议,即:

  一、外商投资必须以外汇投入;

  二、人民币投资仅限于外商从其合资的企业中所获人民币利润,同时出具当地外汇管理分局的证明;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套汇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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