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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请示》(机电体〔1988〕148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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