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复函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的请示》(机电体〔1988〕1480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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