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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的批复

经贸部:

你部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关于拟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特派员办事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以加强外贸管理。所需人员编制,由你部在已有编制中调剂解决。


   国 务 院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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