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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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