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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唐山港开放一类口岸的请示》(冀政〔1991〕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唐山港口岸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口岸开放涉及的军事设施保密事宜,由你省与省军区商办。

二、唐山港口岸正式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六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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