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的复函
机械电子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组建方案的报告》(机电办〔1988〕531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 并同意该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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