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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辛子维、佟法亭武警警衔命令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授予四川省公安厅边防局政治委员辛子维武警大校警衔

授予公安部消防局四处副处长佟法亭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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