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批复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调防的请示》(公部〔1990〕1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和北京市总队第十三支队,近期分别由沙河机场、大兴县安定调防进驻新营房。具体部署,由你部负责组织实施。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