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大庸民用机场的批复
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修建湖南大庸民航机场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大庸民用机场。
二、按二级机场、供起降波音737型飞机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三、机场建设总投资控制在五千五百万元以内,国家安排二千万元,包干使用,其余三千五百万元由湖南省负担。
四、具体事宜,请你们商有关部门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
← 上一篇
关于严肃查处一些企业事业单位走私案件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警用直升机属性及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