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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外汇调剂中心收取外汇调剂市场会员席位费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精神,为办好外汇调剂市场,现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会员身份进入全国外汇调剂中心开办的外汇调剂市场,需向调剂中心缴纳会员席位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会员席位费(按年收)

  经纪商   五万元(人民币,下同)

  自营商   二万元

  交易员   一万元

  (二)会员证书费(一次性费用)

  每证五十元人民币。

  二、以上收费收入用于会员证书、会员代表证的印制;会员的学习培训;席位及设备的租用维护等保障市场正常运转的开支,专款专用。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七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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