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 上一篇
全国股转系统与上海虹口区政府签订合作备忘录
下一篇 →
关于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休市安排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