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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1.赣财会〔2014〕7号附件.pdf

2.赣财会〔2014〕7号附件.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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