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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公告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行为,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转让细则》),并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细则》有关交易结算制度的实施涉及系统开发、测试以及市场参与各方的技术衔接。因此,《转让细则》将在交易结算相关技术系统开发和测试完成后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公司另行公布。

二、《转让细则》实施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结算有关事项仍按《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交易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4号)执行。

三、主办券商应积极配合本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做好交易结算系统开发、测试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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