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关杭军、李文纪律处分意向书送达公告
关杭军、李文:
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都传媒)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相关规定,我司拟对银都传媒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对直接责任人关杭军、李文采取“认定其5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鉴于主办券商东方花旗于2016年11月3日发布《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银都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警示公告(二)》显示,你二人处于失联状态,且我司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我司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向你们公告送达《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意向书》(股转系统函[2017]3991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司领取纪律处分意向书(联系人:尚硕,电话:010-63889549)。逾期,视为送达。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就我司拟对你们采取的纪律处分,你们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意向书之日起5个转让日内提交书面申辩。届期未申辩的,我司将按照《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意向书》(股转系统函[2017]3991号)列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们作出正式的纪律处分决定。
请你们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同我司指定联系人(联系人:尚硕,电话:010-63889549)联系,书面告知是否提出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8月25日
← 上一篇
关于保险代理机构异地设立出单点有关问题的复函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