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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等迁址新建的批复


武警总部:

关于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的请示(〔1996〕武司字第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总部后勤部机关及部分直属单位迁址新建,所需建设资金由你们自筹解决,其他有关具体事宜请商北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办理。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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