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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开放银川河东机场航空口岸的请示》(宁政发〔2003〕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银川航空口岸设立海关、边检、检验检疫等查验机构。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银川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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