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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 2013年 2月 25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年 4月 15日 起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4月1日

法释〔2013〕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 2013 年2 月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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