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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开放一类航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同意西宁航空口岸设立边检机构,海关、检验检疫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设在青海的现有机构承担。

三、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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