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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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