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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的通知

商贸函[2014]982号

山东、广东、广西、深圳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商务部2008年第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参照港澳市场需求和内地有关企业近年出口情况,商务部制定了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达配额仅限于对香港、澳门市场出口,严禁企业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粮食制粉转口至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有违规,商务部将取消其配额及今后的配额分配资格。

  二、有关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应按照《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港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问题的通知》(商贸发[2008]59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供澳门粮食及其制粉出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发[2008]369号)的要求,加强对出口合同等的审核,并在有关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加注“限于出口至香港,不得转口”或“限于出口至澳门,不得转口”。

  三、请将上述配额分配情况通知有关企业,并密切跟踪、及时报告配额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附件: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商 务 部
2014年12月30日


附 件

2015年上半年港澳地区粮食制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表1:对港澳地区小麦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小计

香港

澳门

1

烟台台华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1,445

1,445

 

 

山东省小计

1,445

1,445

 

2

佛山市三水丰顺食品有限公司

11,435

11,085

350

3

鹤山东坡面粉有限公司

1,925

1,925

 

4

肇庆市福加德面粉有限公司

12,415

12,115

300

5

中山新纪元面粉有限公司

1,450

1,150

300

6

广东金禾面粉有限公司

440

440

 

 

广东省小计

27,665

26,715

950

7

深圳市面粉有限公司

4,180

4,180

 

8

深圳南海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6,790

5,290

1,500

9

蛇口南顺面粉有限公司

36,770

34,920

1,850

 

深圳市小计

47,740

44,390

3,350

 

总计

76,850

72,550

4,300

表2:对香港大米粉出口配额分配方案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配额数量

1

梅州市广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750

 

广东省小计

750

2

广西梧州易丰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100

 

广西壮族自治区小计

100

 

总计

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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