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蚕茧和部分蚕丝产品(海关编码5001-5003)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企业报关出口不再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