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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93号——授予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核燃料进出口专营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授予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核燃料进出口专营资质,经营范围为:“经营本集团核电站所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境外铀资源合作项下获得的天然铀进口,以及与此相关的境内外加工的铀产品进出口;经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核电对外合作项下的核燃料组件进出口。”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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