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3月2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圣乔治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格林纳达引渡条约》。
← 上一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议程
下一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