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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对原使用“拨改贷”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

建设银行广东、海南、湖南、辽宁、山东、陕西、四川、湖北、山西、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北省分行;内蒙区分行;天津、北京市分行: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对原使用“拨改贷”资金建设的项目(企业)进行调查的《通知》及调查提纲、调查名单转发给你们,请立即将调查提纲及有关要求通知有关项目经办行,积极配合、大力协助国家计委、国家开发银行搞好这次调查。

附:企业使用“拨改贷”和基本建设经营基金情况的调查提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

2.企业成立时间

3.隶属关系,所属行业,生产规模,职工人数

4. 固定资产原值

5.使用“拨改贷”之前(或1984年底)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

6.注册资金

7.资产负债总额及结构

8.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9.流动资金

二、近三年企业效益情况

10.91、92、93年总产值

11.91、92、93年销售额

12.91.92.93年利税总额

13.其中:91、92、93年实现利润

14.主要产品产量(93年)

15.经济效益不好还债负担沉重的企业,请分析原因(1.产品、2.市场、3.效益、4.项目决策失误。5.其他)

三、使用“拨改贷”和经营基金的项目情况

16.项目名称

17.建设性质

18.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9.总投资及构成,资金来源

20.开竣工时间

21.“拨改贷”和经营基金使用情况

贷款类型

贷款总额

分年占用数量、还款期

贷款利率

已还本息

未还款原因分析

贷款本息余额

贷款开户银行名称

22.提供:项目批准文件(可研报告。扩初设计。开工报告),企业93年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

23、被调查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情况,目前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情况,企业经营自主权落实情况,对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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