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交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部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航运)厅(局):
我部于一九八○发布了《交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试行办法》和《交通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评议)试行试行办法》,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这两个办法中有些规定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根据最近国家发布的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和奖励条例的精神,对我部的这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合并成为《 交通部科学技术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照此执行。原《管理办法》和《鉴定(评议)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一九八四年八月十七日附件:《交通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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