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办公厅
【发布文号】商规字[2005]100号
【发布日期】2005-07-08
部机关各单位,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重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01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字[200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 [2005]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发布文号】商规字[2005]100号
【发布日期】2005-07-08
部机关各单位,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重新颁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01年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字[2001]1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财 [2005]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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