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不能下放给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复函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一九八八年九月五日《关于可否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下放到区、县的请示》(穗工商〔1988〕第297号)收悉。我局意见,已授予你局对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权,目前不宜下放到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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