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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财会[2009]4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10年度)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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