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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2007]9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事务所材料报备,全面、深入掌握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发展趋势等,为加快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积累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材料报备,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年度报备功能将于2010年3月10日开通,2010年5月31日17点整关闭。各地财政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网上报备数据应同书面报备中的有关数据一致。

  三、会计师事务所书面报备内容包括:(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表2);(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3);(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5)对分所的业务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6)对本年度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或保单复印件;(7)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4)。

  证券资格事务所在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应继续按照财会[2007]6号文件第五条要求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材料。向财政部报送材料时,应单独附加附表1、附表2、附表3和附表4。

  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向财政部报送《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附表5)、《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6)。

  四、各地财政部门收到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报备材料后,应当认真进行核查,发现未保持设立条件的,要严格按照《办法》第四十八条处理。

  五、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在事务所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料的汇总分析工作,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情况报告。

  各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附表7);(2)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表(附表8);(3)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9);(4)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汇总表(附表10);(5)近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动表(附表11);(6)本地区行业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7)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各地财政部门在2009年度如有审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情况的,应同时报送审批清单。

  六、请各地财政部门将以下事务所的报备材料复印件送财政部。

  (一)填写了附表3第三部分或附表4的非证券资格事务所。

  (二)根据业务收入在本地区排名前10位的非证券资格事务所。

  七、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材料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善性负责。财政部将会同有关地区财政部门,择机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倡导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研发、完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报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财政部正加快建设行业管理二期系统,力争今后为事务所报备工作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八、各地财政部门应当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本通知第五条规定中的本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及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务所报备材料报财政部会计司,同时将本地区行业管理情况报告的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信箱。

  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www.acc.gov.cn)和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网站(www.mof.gov.cn)下载。

   联系人:韩冰 010-68552533 hanbing@mof.gov.cn

       邱颖 010-68552535 qiuying@mof.gov.cn

   附件:1.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报表(Word格式)

      2.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报表(Excel格式)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组织形式
成立批准日期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迁移批准日期*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上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含分所)
人员情况**
主任会计师姓名
股东(合伙人)总数
全所从业人数(含分所)
总所从业人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上年度财务情况(含分所,单位:万元)
审计(鉴证)业务收入
职业风险基金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年初数
验 资
当年提取
专项审计
当年使用
其他鉴证业务
年末数
会计服务收入
年末净资产
管理咨询收入
年末净利润
其他业务收入
职业责任保险费
业务收入合计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其中:在异地设立的分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数量(个)
缴税总额***
备注****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缴税总额为上年度事务所缴纳的各项税金(不包括本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总所组织形式
成立批准日期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分所负责人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人员情况*
分所从业人数
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上年度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审计(鉴证)业务收入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验 资
专项审计
其他鉴证业务
会计服务收入
管理咨询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业务收入合计
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个)

出具的审计(鉴证) 报告数量(个)

  *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分所负责人(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章): 填表日期:

分所盖章 事务所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姓 名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方式(考试/考核)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在本所工作时间(年)
出资额
股权(出资)
比例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注:*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
  **如有非注册会计师股东,请填写持有的其他专业资格。

  附表3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情况表*


一、注册会计师情况
二、从业人员情况
(一)注册会计师人数
(一)从业人员总数(含注册会计师)
其中: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
(二)性别比例(男: 女)
通过考核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数
(三)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的构成情况
(二)在本事务所工作时间
审计助理人员(人)
不满3年(人)
其他专业人员(人)
3——8年(人)
行政工作人员(人)
8年以上(人)
(四)非注册会计师其他专业人员的构成情况
(三)注册会计师平均年龄
会计(人)
税务(人)
管理咨询(人)
其他(请填写具体专业或资格,以及人数)
三、外籍从业人员情况**
外籍从业人员数量(含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中:香港居民
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
外国人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数量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注:*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
  **没有可不填写。

  附表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外事务所名称
所在地
合作方式或关系*
具体合作项目
海外上市业务**
其他业务***
1、
2、
3、
4、
5、
6、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根据境内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的关系填写:投资设立、控制、成员所、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或其他。
  **海外上市业务需按项目填写完整。
  ***其他业务可填写主要业务类型(客户类型)和项目数量。

  附表5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所在部门及职务
聘用日期
上年度主要参与项目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附表6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


中方人数
所占比例
外方人数
所占比例
合伙人
高级经理
经理
普通员工
合计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附表7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09年 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2009年 12月31日
分所数量
其中:有限责任所数量
其中:省内设立数量
合伙所数量
异地事务所在本省内设立的分所数量
审查情况
事务所
分所
合计
已报备机构数量
未报备机构数量
符合持续设立条件数量
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数量
其中:限期整改
收回设立许可
未报备的主要原因
不符合持续设立条件的主要原因

填表日期:

  附表8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表

填报单位(盖章):


指标
事务所*
分所**
数量(家)
比例(%)
数量(家)
比例(%)
2009年度业务收入情况(含分所)
5000万元以上
3000~5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300~1000万元
300万元以下
合计
注册会计师情况
200人以上
100~200人
50~100人
20~50人
20人以下
合计

  注:*以全所(含分所)情况汇总分析。
  **只统计异地事务所在本地设立的分所。

  附表9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数量或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
1. 实收资本总额
2. 净资产总额
3. 上年度业务收入
其中:异地分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4. 上年度审计(鉴证)业务收入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验资
专项审计
其他鉴证业务
5. 上年度会计服务收入
6. 上年度管理咨询收入
7. 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8. 职业风险基金总额
9. 职业保险保费总额
10.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1. 净利润
12. 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13. 缴税总额
14. 有分所的事务所数量
其中:有异地分所的事务所数量
异地分所超过3家以上的事务所的数量
15.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
16. 净利润为正数的事务所比例(%)
异地事务所在本地设立的分所
1. 上年度业务收入
2. 上年度审计(鉴证)业务收入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
验资
专项审计
其他鉴证业务
3. 上年度会计服务收入
4. 上年度管理咨询收入
5. 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6. 以分所名义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

填表日期:

  注:*以全所(含分所)的情况汇总分析。

  附表10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会计师事务所*
一、从业人员情况
数量
1、从业人员总数
其中本行政区区域内从业人员数
2、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其中:审计助理人员
其他专业人员
行政工作人员
3、从业人员性别比例(男:女)
二、注册会计师情况
1、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考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在事务所工作时间
其中:少于3年
3——8年
8年以上
三、股东(出资人)情况
1、股东(出资人)总数
其中: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股东
考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股东
非注册会计师股东
2、性别比例(男:女)
3、股东平均年龄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60岁以上
异地事务所在本地设立的分所
一、从业人员情况
数量
1、从业人员总数
其中本行政区区域内从业人员数
2、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
其中:审计助理人员
其他专业人员
行政工作人员
3、从业人员性别比例(男:女)
二、注册会计师情况
1、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考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在事务所工作时间
少于3年
3——10年
10年以上

  注:*以全所(含分所)的情况汇总分析。

  附表11近5年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变动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
组织形式
2009 年
2008 年
2007 年
2006 年
2005 年
1、年初数量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2、本年申请设立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3、本年批准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4、本年因不符合条件限期整改的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5、本年收回设立许可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6、年末数量
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合伙事务所
分所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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