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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机构:

为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促进国债顺利发行和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下载: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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