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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编办〔1994〕48号),民政部已正式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自即日起启用《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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