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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三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廊坊市荣利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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