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流通标准“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有关单位提出的标准项目计划申请,我们结合2008年商务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08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组织落实。
附件: 2008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 商务部 办公厅)
下一篇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