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赋予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中化国际石油广东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石油江苏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石油浙江有限公司、
四川陆地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二环石油有限公司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四川广汉新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