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1批)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1批)予以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 上一篇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32批)
下一篇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