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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国务院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2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和2013年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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