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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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